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2号
2015-07-3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5〕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刻吸取下城区新华坊“7·30”电梯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电梯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电梯安全排查整治,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各方职责,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和隐患治理,各区、县(市)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自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和暗访,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实现乡镇街道网格化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结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三、明确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在用电梯逐台进行隐患和风险排查,对“问题电梯”逐一评估建档,并组织力量集中攻坚,逐台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回迁安置小区内的电梯,以及存在管理力量弱(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制动器有安全隐患、故障多发或被举报投诉等问题的电梯的排查整治。特别是对与近期沈阳、荆州等地以及我市新华坊“7·30”电梯事故同品牌、同维保单位的电梯,要督促有关单位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工作。对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各地要组织力量摸清底数、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等整改建议。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组织协调,设立专项资金,开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维修绿色服务通道,确保老旧电梯得到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和风险得到及时消除。
(四)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时间要求进行维保,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救援是否及时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因维保责任未落实造成重大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的,要从严处理。
(五)严格电梯安全监管举措。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构建更加清晰的安全责任链条;发挥属地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实施电梯安全问题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机制;要加强对电梯定期检验的质量抽查,提高检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落实机构、经费、人员,保障监管队伍,并逐级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电梯管理主体,督促其落实安全首负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相应责任,实现多元共治、齐抓共管。要督促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要调动业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以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强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要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封停并予以曝光,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有效处置。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公众安全知识特别是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应急技能等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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