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函〔2014〕50号
2014-05-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函〔2014〕50号

江西、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总局机关各有关司局:
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13号),定于2014年二、三季度开展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以下统称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心对话主体及任务分配
(一)谈心对话的主体。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部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司局级干部,监管三司处级以上干部。
2.重点县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局级、处级干部。
3.江西、湖南两省的重点县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4.江西省上栗县、万载县和湖南省浏阳市、醴陵市等4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二)任务分配。
共78名领导干部参与谈心对话活动,其中:总局27人,谈心对话企业共1105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参加谈心对话干部共51人,谈心对话企业共2316家(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谈心对话对象
22个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县所有342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三、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环保意识增强、市场供大于求现状对行业生存发展的挑战,国家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三)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1个国务院条例、1个国务院办公厅文件、2个部门规章、1个国务院安委办文件、3个国家标准,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总局令第61号)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规定,《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时间安排
谈心对话活动从2014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
各相关省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干部谈心对话情况,形成谈心对话活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总局监管三司。
五、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谈心对话活动顺利开展。各相关省局要成立谈心对话活动办公室或工作小组,确定联系人,及时掌握本地区谈心对话进展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工作,为相关领导干部谈心对话做好服务工作。
(二)保证谈心对话效果。
要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能够充分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使其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态度更加坚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产业转型和企业整顿的目标更加明确,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谈话结束时可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测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
发挥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作用,积极联系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引导和推动其他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谈心对话任务分配表(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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