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3〕49号
2013-08-06

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3〕49号

各有关单位、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
杭城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管理工作,现将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门。望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所属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站各监督、巡查科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空调安装使用以及防火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日下午16:00前将一天的检查信息报综合科。
附: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8月6日

附:

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委系统及直属各单位:
近期,杭州出现罕见高温炎热天气,最高温度连续超过40度,据气象台预报,未来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杭州市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高温期间施工作业时间
在高温天气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及直属各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气温,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夏季高温和台汛期安全生产、除四害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3〕244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夏季高温期间的施工作业时间。
二、严格按规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施
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建筑工人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建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向建筑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建筑工人正确使用。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施工现场应向建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洁净用水、必需的药品以及休息场所。
三、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空调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市〔2007〕156号)文件要求,为所有民工宿舍安装空调,每间宿舍至少要安装一台空调。非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也应为所有民工宿舍安装空调。同时要加强对空调的使用管理,建筑工人在宿舍休息时,空调必须投入使用,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四、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板房严格按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脚手架、密目网等按规定使用阻燃材料。加强现场动火管理,实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规定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生产监理,严格审查所有进场施工的企业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严禁无资质企业或无资格人员进场施工作业,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工地火灾事故。
五、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管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其中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空调安装使用以及防火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建管机构重点对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一次检查巡查,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市建委工程处和市场处,每周必须以简报形式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建委工程处和市场处。同时,要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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