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杭68号建议的答复 浙安监管提〔2018〕55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杭68号建议的答复
浙安监管提〔2018〕55号
徐琴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杭6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与省法制办、浙江保监局、省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待相关法律明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12月,原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您在《建议》中提到了杭州市江干区结合本地高危行业实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做法,特别指出了强制推行所面临的法律依据不充分问题,进而建议应当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或者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在浙江省的贯彻落实,为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您的建议反映了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在八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另一方面,《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意味着,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做出强制保险规定,在《安全生产法》修订之前,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险属性做出规定,它只能以商业险方式推行。在缺少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确容易引发《建议》中所提到的行政诉讼等问题。
据我们了解,国家正在着手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做出相关规定。
二、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当前,我们将在密切关注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进程的同时,努力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风险防控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的目标的实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设定保额保费,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各地、各部门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来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综合考虑行业差别、投保企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以及过往事故记录、赔付率、参保人数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确保投保费率与企业经营风险相匹配。在满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最低保额要求的条件下,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按需投保更高保额。承保机构要在保险方案中明示费率上、下浮动的情形,引导投保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增强保险服务实效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点在于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承保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充分整合各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乘数效应。承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针对投保单位的日常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保险服务工作。同时,在保证服务数量的同时,承保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大对各行业生产安全数据的收集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三)不断完善信用机制,提升保险经营规范性。我省已经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实现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这为信用机制的引入奠定了基础。各地、各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从事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重点是采用信用手段,对相关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一批服务较好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切实形成优胜劣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机制。此外,各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将通过严格执法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四)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省级财政、安监、保监等部门正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专项支持工作调研,并拟出台专门政策。各地、各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给予支持。我们将充分发挥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考核评定的导向性作用。今年,省安委会将按照统一标准,对各地、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覆盖率进行考核。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联系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孙涛
联系电话:0571-87055047 传真:87053072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