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6〕6号
2016-08-1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落实“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库建设,基本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处罚一站式网上运行,实现重点便民事项网上服务全市覆盖。积极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各地各部门近期要重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性标注及备案审查公布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整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市农办、市编委办、市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市国税局以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等牵头部门要制定包括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在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布,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市各牵头部门要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上开设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各部门应将政策解读与重大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形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二、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拟办、会商、审核、答复、归档等的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指定专人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依申请公开答复应写明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条款,明确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救济时效,做到程序、实体合法合规。对于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要加强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答复和应诉水平。探索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对于申请量大、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经商有关单位同意后可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获取。
(三)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要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咨询联系电话和邮箱,确保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等3种依申请公开渠道。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市级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集约化平台,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部门须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受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或对自建系统进行改造,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统一接口实现数据对接。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
(一)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做一次系统梳理,明确即时、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确定的目录规范和重点公开领域,修订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整理本地本部门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各部门要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上本部门公开信息的发布维护工作,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清单进行修订、变更的,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备案。
(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推进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做好政府公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网站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开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应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基本信息表、自查和检查评分等信息。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智能检索功能,检索结果要支持时间和相关度排序,保证重点信息位置突出。
(三)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加快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深化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数据开放常态机制。
(四)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通过全市政府网站群监测平台对重点政府网站开展日常运维监测,包括对网站的可用性、健康状况、更新量、访问量等进行技术监测,对网站各类信息发布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人工监测,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保障各网站平稳运行,监测结果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依据。
四、进一步加大考核通报力度
(一)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对照中央、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追溯。各地各部门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
(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鼓励各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列入2015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对象的单位,以及《2015年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要点》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责任(牵头)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测评,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话、网络、办事窗口、走访等形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充分了解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政务公开满意度测评工作。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年度考核结果、第三方评估结果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因工作不力导致我市在国家或省政府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中失分的地方和部门,将在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并不得评为优秀,以强化政务公开激励与问责导向。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明确政务公开专职机构,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协调机制。各地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适当增减成员单位,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指导、推进本地政务公开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
请各地各部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政务公开机构负责人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通过党政内网邮箱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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