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县(市)爱卫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巩固全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C级以上成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和各级各类卫生乡镇(街道)创建成果。现将《杭州市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杭州市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巩固和发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果,广泛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将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以上标准,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等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年度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杭州市2018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31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市年度爱国卫生、“健康杭州”建设工作任务,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城中村改造提升、卫生创建等工作载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的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综合防制、科学除害”的方针,采取群众性与专业队伍防治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杀灭相结合,化学杀灭与综合防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蚊蝇等防制设施,落实科学防制措施,有效降低和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控制登革热等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为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业除四害活动的广泛开展,落实科学防制措施,将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巩固杭州市城区、建德市建城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评估成果,淳安、桐庐县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并确保通过杭州市评估认可。深入推进乡镇、农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提高乡镇、农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确保新创国家、省级卫生镇的乡镇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并通过各级评估认可;已创国家、省、市级卫生镇的乡镇巩固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成果。
三、工作措施
(一)灭鼠工作:坚持“灭、防、堵、清、查”相结合的方法,抓好公共环境、重点场所、行业和单位的综合防制措施,落实科学灭鼠,控制鼠密度。
1.统一灭鼠时间:根据鼠类特性及杭州地区特点,全市于3至4月、10至11月分别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活动。
2.防鼠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和职能管辖行业、单位防鼠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健全和完善防鼠设施,通风口和下水道排水口必须安装网眼小于13毫米×13毫米的防鼠网;门窗合缝,缝隙应小于0.6厘米,与外界相通的、食品仓库的门下沿包30-60厘米高的铁皮或者设置60厘米高的挡鼠板等防鼠设施,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坚持常年灭鼠。社区、单位要推广建设安装使用灭鼠屋、毒饵盒、毒饵站等灭鼠设施,按规定标准设置在房前屋后、绿化带等处合适的位置,常年投放药物进行灭鼠。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要建设设置灭鼠屋、毒饵盒、毒饵站等,室内可设置移动式毒饵站,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补充毒饵盒(站)内的毒饵,以充分发挥其长效灭鼠的功用,同时要广泛使用鼠夹、捕鼠笼、粘鼠板等物理方法进行灭鼠。
4.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广泛动员群众及时清除房前屋后、地下室、车库、楼道等场所各种闲置或废弃的杂物和卫生死角,垃圾日清日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最大限度地减少鼠类的宿藏地。
5.采取药物杀灭措施。可选用大隆、溴敌隆、敌鼠钠盐等慢性、有特效解毒剂的灭鼠药物,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及时将毒饵投放在室内外沿墙沿屋的鼠道上和灭鼠屋、毒饵站内,按照室内每15平方米房间放置两堆毒饵,每堆10-15克;外环境每隔5-10米投放一堆,鼠密度高的地方可增加投放堆数,投药后每天进行观察,吃多少补多少。地沟、窨井、下水道潮湿地方投放防潮腊块毒饵,毒饵覆盖率、到位率、保留率要符合规定要求。
6.及时清理鼠迹。外环境要认真查找鼠洞、鼠道,并及时采取灌药堵塞、清除等措施;内环境要及时清除鼠尸、清扫鼠粪、修补鼠咬痕、清除鼠路。
(二)灭蟑螂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采取清理杂物、清除蟑迹、去除卵鞘、堵抹缝隙等环境综合防制基础上,以化学、物理相结合的防制措施,降低蟑螂密度。
1.时间安排。主要安排在4至11月份进行。
2.消理室内孳生场所。发动群众全面及时搞好室内卫生,重点清除厨房、库房的垃圾、堆积物,清除蟑螂栖息场所。
3.落实重点场所的防制。重点抓好“八小”行业、农贸市场、单位食堂、超市、商场、医院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垃圾袋装、日产日清;做好堵洞抹缝,对各类孔洞、缝隙及时用水泥、油灰进行堵补,减少蟑螂栖息场所,并定期投放药物进行消杀。
4.及时清除各类蟑迹。发动群众搜寻蟑螂卵鞘,及时清除蟑螂的卵鞘、粪便、尸体等,对清理出的卵鞘用火烧的办法来杀灭。
5.科学使用药物杀灭。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室内以药物喷洒、投放灭蟑毒(胶)饵、灭蟑粉笔、蟑螂粘捕盒相结合,室外及特殊场所以药物喷洒、热烟雾为主,对德国小蠊侵害严重的场所使用灭蟑胶饵的方法进行杀灭。
(三)灭蚊工作:坚持治本清源,落实以环境治理、消除蚊媒孳生地和化学、物理相结合的防制措施,控制蚊虫密度。
1.时间安排:越冬蚊消杀时间主要安排12月至3月份,早春灭蚊时间安排在3-4月份,常规灭蚊时间集中在5至11月份进行。
2.做好蚊类孳生地建档。各级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蚊类孳生地调查,建立健全蚊类孳生地档案。
3.开展孳生地的整治。落实环境整治措施,重点抓好河道、排水沟(渠)、死水塘、坑洼地等环境的治理,减少蚊虫产卵孳生。河道、市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河道水面垃圾的打捞,疏通下水系统,确保河道、下水道排水畅通,减少蚊虫孳生。各地要发动群众翻盆倒罐、填平洼地、清除废弃器皿等各类积水容器,督促市民群众管好各类水缸、盆景和花盆内的积水及浇花用水,能加盖的容器要做到严密加盖,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4.抓好重点单位孳生地的整治。建筑工地、酿造厂、屠宰场、废品收购站等重点单位要加强对积水的控制,疏通下水道及排水沟。建筑工地要及时填平废弃沟渠、水池及洼地,防止积水孳生蚊幼;酿造厂、废品收购站、汽车修理厂等要加强管理,及时清除缸坛、油漆桶、废旧轮胎、玻璃器皿、废旧罐头瓶、陶瓷容器、易拉罐等积水容器堆放处的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
5.采取科学防制措施。对污水沟、河道、水塘(池)及建筑物地下集水井、明沟、电缆井、窨井等一些不易排除积水的场所,可采用养鱼、定期投放灭蚊蚴缓释剂等生物、化学防治的方法进行防治。
(四)灭蝇工作:坚持蝇类孳生地控制为主,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措施进行防制,降低蝇类密度。
1.时间安排:主要安排在4至11月份进行。
2.做好蝇类孳生地建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蝇类孳生地调查,建立健全蝇类孳生地档案。
3.开展蝇类孳生地整治。组织发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堆积的垃圾和城郊露天粪缸,加大环境保洁力度,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公共绿化带和住宅小区内绿化草坪的宠物粪便等,清除蝇类孳生环境。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强街巷密封式垃圾箱、中转站和水冲式厕所的管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所有垃圾桶(箱)、中转站、泔水桶、化粪池按要求要加盖密闭贮存和转运,盖子无残缺破损,垃圾袋装化管理规范。对盛装垃圾的垃圾箱、中转站、运输车辆要保持边角洁净,定期进行清洗、消杀。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合理、及时覆土压实,厕所贮粪池加盖密封,定期进行药物消杀,防止蝇蛆孳生。
5.抓好重点场所防制工作。餐饮饭店、食品加工厂、粮食制品厂、豆制品厂、酿造厂、畜产品加工厂、禽畜饲养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要做到环境地面硬化,及时清理废弃物,清洗生产场地和死角,根据不同季节蝇类变化,及时采用捕蝇笼、毒蝇堆、毒蝇绳、粘蝇纸等进行诱杀及定期药物消杀。饮食、食品行业要配置电子灭蝇灯杀灭成蝇。上述重点单位及单位食堂要按照防蝇要求设置纱门、纱窗、灭蝇灯等防蝇设施,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适时开展药物消杀。在抓好环境治理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适时进行药物消杀,提倡科学用药,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场所合理选用药物,提高杀灭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必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人员,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加强对辖区、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做到条上有人抓、块上有人管、工作有落实,确保全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以上标准。各地要按照省评估认可管理办法,做好辖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年度自评工作,自评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市爱卫办。
(二)落实防制经费。公共环境除四害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各部门、单位除四害工作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承担。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单位“四害”防制工作实际,合理预算安排防制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设和完善防鼠、防蚊蝇等防制设施,切实做好辖区、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开展宣传培训。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除害防病知识宣传纳入健康教育的计划,并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区、县(市)各级新闻单位要主动开展宣教工作;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广泛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向居民、群众宣传除四害的目的与意义,传播“四害”防制知识和技能,使广大市民群众充分认识做好病媒生物防制与预防疾病的重要性,掌握科学除害方法和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全民参与除害防病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自我防范、自我保健能力,共同营造市民群众主动、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开展业务技术保障培训和演练。各地爱卫办要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分层分类组织人员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应急保障演练,不断提高防制技能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爱卫办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要求,协调组织职能部门和业务技术主管单位人员深入各街道、各单位实施现场技术指导和灭效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单位实施科学除害,合理用药,落实防制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各级疾控中心要履行专业技术部门职能,加强对辖区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单位在开展药物消杀工作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四害”防制药品,按规定要求采购具备“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生产标准)编号的药物。要加强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除四害药物销售资格单位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销售无“三证”的灭害药物,对于违反售药用药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落实监测评估。一是落实密度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浙江省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科学、规范做好辖区“四害”密度监测、预警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四害”密度监测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技术分析及监测资料的汇总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同时,要做好药物抗性监测工作,为各级合理选用药物品种和使用浓度进行有效防制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县(市)疾控中心按照监测工作要求,做好本地的密度监测分析、预警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为当地爱卫办调整防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各PCO公司要做好承包区域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工作,实施科学防制措施。二是开展防制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市本级继续在主城区部分区域开展公共环境、重点单位“四害”防制效果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公共环境除四害第三方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防制策略、防制措施,提高防制质量和效果。
(六)建设防制设施。各区(管委会)、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落实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的规范建设,提高防制设施合格率,使防鼠、防蚊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各区(管委会)、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推进安装“防蚊闸、灭鼠屋、管道挡鼠板、捕蝇笼、灭蚊(蝇)灯”等病媒生物防制技防设施建设,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提高防制效果。
(七)强化督查指导。各区(管委会)、县(市)、各部门要落实除四害工作督查机制,加强对辖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行业和单位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限期整改和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工作实效。各区(管委会)、县(市)爱卫办要落实好街道、社区公共环境除四害亮牌服务制度,在社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所服务的PCO单位、联系电话、服务人员和辖区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各级爱卫办要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按照监管分工、监管频次、监管内容严格对承担公共环境除四害PCO公司作业情况的监督考核。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单位除四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监督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能,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八小”行业、农贸市场、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密度超标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各单位和居民户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单位、家庭的除四害工作,凡单位或个人家庭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PCO公司提供消杀服务,各PCO公司情况可登录健康杭州网(http://www.hzawb.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