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交监〔2018〕46号
2018-05-10

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浙交监〔2018〕46号

各市交通质监站(局)、义乌市交通质监站,舟山市水运质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因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和深基坑支护体系、高边坡施工平台等临时作业设施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2015)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236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 5月中旬至2018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工序控制、现场管理等重点环节,切实强化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凡列入行业监管的公路水运在建工程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均纳入本次专项活动整治范围。
(二)检查内容
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人员管理方面。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岗位风险告知情况;施工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方案管理方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情况;开挖方式、支护方式、脚手架搭设和施工监测方法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要求进行现场实施;当工程地质等情况发生变化而调整施工方案,是否及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批。
3.施工管理方面。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前各项准备情况和周边地质检查情况;开挖(爆破)作业和支护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区域设置临空、临边防护设施以及安全通道情况;施工区域与外界是否进行有效隔离,设置隔离警示及安全标志标牌情况;施工各环节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是否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测。
4.应急管理方面。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是否有专职安全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救援设备配备情况;恶劣天气影响下的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旬-5月底)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按照本活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组织宣传贯彻。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活动要求部署本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发动,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使各参建单位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初-8月底)
1.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56 号)与本活动要求,深入开展合同段范围内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自查结束后,填写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见附件 1)报监理核查。
2.监理单位核查。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对照施工单位自查表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挂牌督办、跟踪监控治理,逐项销号。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汇总本项目自查情况,于8月25日前将项目的自查报告(包括电子版)统一报送主管监督机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基本情况、自查主要隐患和整改措施、好的做法等。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9月初-11月中旬)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在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再检查。对自查阶段存在隐患较多的环节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有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或标段,要求限期整改,无针对性防范措施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我局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中旬-12月底)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对落实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安全专项活
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报告。我局在活动结束时将对本次专项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等工作,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抓住重点。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摸清本地区符合整治范围的在建项目情况,查清在落实专项活动方面将存在的突出问题,盯住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立整治清单,对存在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临边临空防护不到位等情况的项目应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度。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对重点项目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顿,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四)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要认真统筹安排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本次专项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执法大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市交通质监机构于5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活动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2),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活动工作总结。省交通工程监管局联系人:翟弢、方堃,联系电话:0571-83789781。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
2.公路水运工程深基坑、高边坡施工情况明细表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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