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2018-05-10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活动方案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对照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附件2),认真组织自评,并按时上报自评材料。
请分别于5月18日和7月6日前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方案和自评材料、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请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杭州市西溪河下路77号214室(宣教科),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26581(带传真)、87221351,电子邮箱:safe@zjsafety.gov.cn。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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