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38号
2018-05-03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8〕3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和汛期次生灾害事故,坚决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矿山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2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今年1月份,丽水市矿山企业接连发生3起事故,死亡3人。这些事故暴露出我省矿山安全保障水平总体不高,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依然突出,事故多发势头仍然存在等问题。特别是我省地下矿山,中小型矿山占80%以上,大多数技术管理水平落后,机械化程度不高,顶板、通风、防火等方面问题较多,发生较大事故的风险依然较大。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稳定的政治自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2018年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气象情况,分析当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要求,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得力、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春夏之交和汛期是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透水事故、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的易发期,也是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期。各地要重点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严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防范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是:地下矿山安装主要通风机并按规定开启,按照设计设置通风构筑物、安装局部通风机,按照要求进行通风监测和管理,保障采掘作业面、巷道和硐室的风速、风量、风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制订落实井下及露天矿山平硐溜井内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井下按规定配备使用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地下矿山企业编制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一次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二是落实防范透水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是:在突水危险区域或采空区情况不明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进行探放水;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或者地表存在大型水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地面洪水、泥石流有可能通过井巷、采空区及塌陷区进入井下,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必须实施停产撤人措施。
三是落实防范尾矿库溃坝、泥浆池及排土场垮塌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是:尾矿库排水、排洪系统完好,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浸润线、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全面排查治理暴雨洪水期间可能影响排水、排洪系统安全的尾矿库上游泥石流危害;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完好,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值守、应急联动、应急准备到位;矿山泥浆库、排土场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及竣工验收,并按照设计运行。
四是落实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的各项措施。重点是:露天矿山必须落实边坡稳定性检查、分析、观测及设立警示标识等措施;高度200米以上的高陡边坡,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稳定可靠运行;边坡出现险情和暴雨、洪水、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坚决停产撤人。
三、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的落实
各地要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按照年初的工作布置,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强化源头管控,提升矿山安全设施建设水平。要落实好《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工作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工作,提高复核审查质量,严格安全准入条件;督促有关单位规范矿山建设项目设计,加强技术管理,切实提升矿山安全设施建设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二是要深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开展通风系统、动火作业管理和采空区隐患的排查治理;督促尾矿库“头顶库”年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治理任务,按照计划加快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头顶库”治理项目;督促露天矿山全面完成采场外整治和高陡边坡整治;督促矿山全面淘汰落后装备与工艺;督促第二批重点县加快完成攻坚克难任务。
三是要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紧盯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
省安监局将于6月至7月组织开展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专项督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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