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16〕16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迁移至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经费由杭州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