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邮件、快件寄件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的通告
国邮发〔2016〕68号
为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查验制度,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特就严格邮件、快件寄件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交寄邮件、快件的用户进行身份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做好寄件人身份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寄递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查验、登记的主体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寄件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寄递服务,配合做好查验、登记工作。
二、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寄递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寄递企业对寄递物品的验视,在寄递详情单上如实填写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信息核对、登记等工作。
三、寄递企业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核对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身份信息与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发现寄件人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不相符的,寄递企业不得收寄。对寄件人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寄递企业不得提供服务。
四、寄递企业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寄递服务,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寄件人身份查验和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建立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和寄递详情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五、任何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泄露用户信息。凡出售、非法提供或者非法获取用户信息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寄递企业落实寄件人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法,推动责任落实,对寄递企业执行查验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寄递企业未对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七、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邮件、快件寄递安全保障制度落实。
特此通告。
国家邮政局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16年7月1日